阳光下的审判
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行司法改革,司法公开成为了改革进程中的关键和重心,庭审公开就是重中之重,因为现实中,一边是民众对法庭庭审的神秘感,另一边却是法庭上寥寥无几的旁听者。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8日通过互联网,对庭审活动进行同步直播,也是给广大市民的一次法律宣传,让审判显示于阳光之下。
当天上午9:00分,随着审判长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,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的被告人龙某华、被告人田某某、被告人龙某贵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正式开庭审理,经过法庭调查、举证质证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陈述,合议庭合议,最后进行当庭宣判。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龙某华、被告人田某某、被告人龙某贵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。法庭经过十分钟的休庭,合议庭进行合议后,当庭对被告人龙某华犯串通投标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;被告人田某某犯串通投标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;被告人龙某贵犯串通投标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庭审直播其实是对我们员额法官的一种监督手段,它可以更直接的约束庭审活动中法官的言行,督促其依法履行职权,在我们既有的针对法官的监督机制和约束手段外,又多了一层社会化约束,这也是法院贯彻司法公开的原则,为社会呈现的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,可以让公众通过对庭审过程的了解,逐步明了司法流程,进而增强法治观念。(县人民法院 贺丽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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